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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轄區內婦幼保健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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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證人父母或其監護人所在單位或村委會等出具的造成《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被盜的證明材料;

2、接生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3、新生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報或未報戶口的證明;

4、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覈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已申報出生登記的只補發正頁),並加蓋市衛生局統一刻制的補發專用章,同時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