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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責任中,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是什麼

醫療損害責任中,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是什麼

醫療損害責任的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且須爲合法的醫療機構,其他主體不構成醫療侵權責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櫻首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尺笑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脊困數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