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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會計分錄

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會計分錄

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會計分錄:1、發出商品時:借:發出商品,貸:庫存商品。2、收到每期款項時: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3、同時再結轉銷售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貸:發出商品。分期收款指分期收款銷售。分期收款銷售是指商品已經售出,但貨款分期收回的一種銷售方式。

分期收款銷售它屬於現代企業運用的一種重要促銷手段,一般適合於具有金額大、收款期限長、款項收回風險大特點的重大重大商品交易,如房產、汽車、重型設備等。從某種意義上說,它相當於出售商品企業給購貨方提供了一筆長期貸款。

從理論上計,企業對這種銷售方式形成收確認應充分考慮傾向時間價值,將總價款採用推算利率進行貼現,折現值在銷售日確認爲收入。至於貼現利率的選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級的改造公司改造的相似證券的現行利率,也可以是用於對證券的名義金額折現爲商品或勞務的貼現銷價的利率。

但從現實條件上講,由於現值確定比較複雜,其中包括諸多不確定性,如折現率、未來現金流量以及風險因素等。這就說明,普遍使用現值計算的條件還不具備。因此,企業可以按照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