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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的劃分

文學的體裁包括詩歌、散文、小說、戲劇。

文體的劃分

1、詩歌的特點:凝練地反映生活,有強烈的感情色彩,富於想象,構思精巧,語言富於節奏感和音樂性。詩歌的分類:按表達方式可分爲抒情詩、敘事詩、說理詩;按韻律可分爲格律詩、自由詩;按語言可分爲舊體詩、新詩。

2、散文在古代文學中,爲區別於韻文、駢文,凡不押韻、句子排列不整齊的文章,都稱爲散文。 散文的特點是“形散而神不散”。

3、小說是通過對人物、故事情節和環境的描寫反映社會生活的一種文學體裁。

4、戲劇是一種綜合的舞臺藝術,藉助文學、音樂、舞蹈、美術、燈光、服飾等藝術手段來塑造舞臺藝術形象,揭示社會矛盾,反映社會生活。 劇本的特點是:有集中尖銳的矛盾衝突,對話性格化,適於舞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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