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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宵禁細況有誰比較瞭解嗎

唐朝的宵禁細況有誰比較瞭解嗎

唐朝《宮衛令》規定,每晚衙門漏刻“晝刻”盡後,擂六百下“閉門鼓”,次日早上五更三點擂四百下“開門鼓”,閉門鼓與開門鼓之間不得上街走動,違者按“犯夜”罪處理,罰笞二十。若遇到婚喪、求醫和官差等特殊情況,需得到街道巡邏人員的允許後方可上街,但不得出城。另外,上元節(即元宵節,農曆正月十五)三天不設宵禁。

標籤:細況 宵禁 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