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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離婚後用夫妻雙方借條生效嗎?

夫妻倆離婚後用夫妻雙方借條生效嗎?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的借條只要符合條件一般就是有效的。

若夫妻本身已經約定了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制,或者夫妻有個人婚前財產,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錢;而出借的款項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並出具借條,那麼該借條參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條,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進具體情況予以返還。

綜上,婚內夫妻之間如果借錢是爲了夫妻生活,該借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借錢給另一方是用於賭博等等個人支出則可以有效。

一、夫妻之間借錢需要還嗎

要還。如果夫妻之間沒有書面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之間互相給錢也要寫借條,說明這對夫妻的財產是分開的。這種情況下,倆人應該有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的書面約定。有了約定,一方缺錢向另一方要錢時,寫借條纔有用,婚後夫妻之間借錢與不是夫妻關係的借條內容是一樣的。只要寫明誰向誰借多少錢,什麼時候歸還,利息的計算,逾期不還款的違約責任。下面是借款人簽名,手印也可以的,再寫上借款的年月日即可受法律保護。

二、應該怎麼去認定及處理夫妻間的借貸關係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有按民間借貸處理,還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這樣的爭論,在法院審理中會考慮以下方面確定:(1)是否實際發生了借款的事實,如僅書寫了借條而無實際借款行爲,則借款關係不存在。此種情況常發生在夫妻間玩笑時所寫,此種借條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2)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與支配,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對於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婚內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額償還借款本息。(3)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因借款來源系夫妻的共同財產,在無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應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在離婚時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4)婚內的借款屬於貸款人婚前個人財產。因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故借款人應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二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爲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