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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酷刑有哪些

清朝的酷刑有哪些

腰斬

也就是使用重斧將犯人從腰部砍作兩節,由於腰斬是將人從中間切開,因此犯人並不會瞬間死亡,而是會保持一段時間的神志清醒,過一段時間纔會死亡,因而這是比砍頭更爲殘忍的一種死刑。

凌遲

又被稱爲“千刀萬剮”,不過凌遲行刑並沒有固定的手法,而是根據罪犯的罪行輕重進行施行,輕者僅“分裂四肢”,重者則“千刀萬剮”,少者十餘刀,多者則多達3000餘刀。

鞭笞

用竹、木板或鞭子責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輕刑,是針對輕微犯罪而設,是五刑中最爲輕微的一種刑罰。同樣以十次爲一等,共分爲五等,即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標籤:酷刑 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