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該怎麼做?

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該怎麼做?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可申請展期或分期償還,否則債權人可提起訴訟。借款人未按時歸還借款,應支付逾期利息。債務人下落不明時,債權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或債務人申請宣告失蹤並支付債務。法院將立案並通知債務人,如通知不到可通過公示通知。法院將按正常流程審理債務糾紛案件,保護公民權益。

法律分析

一、債務人欠錢確實沒錢還應該怎樣處理

1、債務人欠錢確實沒錢還的,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債權人申請展期,或者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償還,否則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不按時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債務人下落不明怎麼辦

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計欠款。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債務人員下落不明的,應該向債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辦理。提起訴訟後,人民法院立案後應該通知債務人,通知不了的可以採用公示通知案件的當事人。人民法院按照正常流程對債務糾紛案件進行審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結語

針對債務人欠錢確實沒錢還的情況,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債權人申請展期或分期償還,否則債權人有權提起訴訟。根據《民法典》第676條和第678條的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返還借款的,應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情況,債權人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法院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如債務人不應訴,法院可進行缺席判決,並可拍賣債務人財產來清償債務。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債權人也可要求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其爲失蹤人,並從其財產中支付借款。人民法院將依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對債務糾紛案件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