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明君介紹
1、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推翻元朝統治。在位期間,政治上,強化中央集權,廢除丞相和行中書省,設三司分掌地方權力,嚴懲貪官和不法勳貴;軍事上,實施衛所制度;經濟上,大搞移民屯田和軍屯,興修水利,減免稅負,丈量全國土地,清查戶口等;文化上,緊抓教育,大興科舉,建立國子監培養人才;對外關係上,確立“不徵之國”。在他的統治下,社會生產逐漸恢復和發展,史稱“洪武之治”。
2、成祖朱棣。在位時期勵精圖治,政治上,延續洪武政策的同時繼續削藩,加強中央集權,改革官制機構,設置內閣和東廠。軍事上,五次親征蒙古;積極經營邊疆,加強對北方的控制,遷都北京,東北設奴兒干都司,西北設置哈密衛,西南設貴州承宣布政使司。對西藏實行政教合一;經營南海,佔領安南,設立遠達南半球的舊港宣慰司。外交上,派鄭和下西洋,恢復並正式建立市舶司,開展對外貿易,設四夷館翻譯各國語言文字,加強中外友好往來。文化上,修《永樂大典》。又疏浚大運河,營建北京及紫禁城等。統治期間,經濟繁榮,國力強盛,史稱“永樂盛世”。
3、仁宗朱高熾。在位期間爲政開明,發展生產,與民休息。赦免了建文帝的許多舊臣,平反了許多冤獄,廢除了許多苛政。在軍事上,修整武備,停止了永樂時期的大規模用兵。天下百姓得到了休息,爲“仁宣之治”打下基礎。
4、宣宗朱瞻基。在政治上,重視整頓吏治和財政,提升內閣地位,任用“三楊”、蹇義、夏原吉等;教導宦官讀書參政。經濟上,實行休養生息,緩和社會矛盾的措施。對外關係上,進行第七次鄭和下西洋;停止用兵交趾;於宣德三年(1428年)出塞,並修建永寧、隆慶諸城。明宣宗的一系列措施使得社會經濟空前的發展,與其父明仁宗統治時期合稱“仁宣之治”。
5、景帝朱祁鈺。在位期間,知人善任,勵精圖治,重用於謙等人,取得北京保衛戰的勝利,擊退瓦剌的入侵,對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進行了整頓和改革,推動明朝政治由亂而治,漸開中興,可謂英明之主。
6、憲宗朱見深。在位時期英明寬仁,在位初年恢復了朱祁鈺的皇帝尊號,平反於謙的冤案,任用賢明的大臣商輅等治國理政。時代風氣清明,朝廷多名賢俊彥,寬免賦稅、減省刑罰,社會經濟漸漸復甦。但是在位期間任用奸邪,不能說沒有缺陷。
7、孝宗朱祐樘。爲人寬厚仁慈,躬行節儉,不近女色,勤於政事,重視司法,大開言路,努力扭轉朝政腐敗狀況,驅逐奸佞,勤於政事,勵精圖治,任用王恕、劉大夏等爲人正直的大臣,史稱“弘治中興”。雖末年寵信宦官李廣,但是立刻改過自新,歷代史學家對他評價極高,明朝萬曆年間的內閣首輔朱國楨就說:“三代以下,稱賢主者,漢文帝、宋仁宗與我明之孝宗皇帝。”
8、世宗朱厚熜。即位之初,通過大禮議逐步掌握皇權。在位早期,他英明苛察,嚴以馭官、寬以治民、整頓朝綱、減輕賦役,史稱“嘉靖新政”。後期崇信道教、寵信嚴嵩等人,導致朝政腐敗。在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的“壬寅宮變”中幾乎死於宮女之手,此後長期不理朝政,迷信方士、浪費民力,最終激起民變。同時蒙古俺答汗長年寇邊,甚至於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兵臨北京城下,史稱“庚戌之變”;倭寇也侵略東南沿海。“南倭北虜”始終困擾着嘉靖一朝, 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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