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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未按合同支付工資,個體戶該如何維權?

僱主未按合同支付工資,個體戶該如何維權?

個體戶老闆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協商解決,不成可申請調解或仲裁。工資應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以法定貨幣支付,記錄並保存2年以上。工資按約定日期支付,完成任務後即支付一次性臨時勞動工資。解除或終止合同時一次付清工資。勞動者休假期間應按規定支付工資。

法律分析

個體戶老闆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與個體老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調解或者或者仲裁。

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怎麼發放

企業應當按照下要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一)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企業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企業也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時,必須書面記錄所支付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及簽字,並保存2年以上備查。企業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工資的清單。

(四)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必須按照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應每月支付一次。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五)對於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企業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六)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企業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七)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結語

合理支付工資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舉措。勞動者可與個體戶老闆協商解決工資欠缺問題,如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調解或仲裁。企業支付工資應遵循法律規定,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以法定貨幣支付,記錄並保存相關信息。工資必須按約定日期支付,對一次性臨時勞動或特定工作,應及時支付工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一次付清工資。在休假期間,企業應按規定支付工資。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勞動關係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