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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會計分錄

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會計分錄

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分錄: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2、繳納季度所得稅時: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貸:銀行存款。3、跨年4月30日前彙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稅額: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4、繳納年度彙算清應繳稅款: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彙算清繳是指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後的稅款彙總結算清繳工作。所得稅等稅種,通常按納稅人的全年應稅收入額爲計徵依據,在年度終了後,按全年的應稅收入額,依據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徵稅。

爲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採取分月、分季預繳稅款,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辦法。分月、分季預繳,一般按納稅人本季度(月)的課稅依據計算應納稅款,與全年決算的課稅依據往往很難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終了後,必須依據納稅人的財務決算進行彙總計算,清繳稅款,對已預交的稅款實行多退少補。

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通過任職受僱單位代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