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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寫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如何填寫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法律主觀:

個稅專項附加的扣除辦法:例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扣除醫保報銷後的個人負擔費用如果累計超過15000元的,該超過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的限額內據實扣除。

法律客觀: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