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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怎麼寫

1. 如何描繪唐朝

史書上描繪的唐朝 盛世是一個充滿誘惑、令人仰慕與神往的政治術語和歷史名詞。

唐代怎麼寫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爲盛世氣象是不太容易形成的。在我國四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基本上可以稱作盛世的,也只僅有屈指可數的幾個。

其餘,大多都是些平庸之世或者衰亂之世。難怪無論是古時之人還是當今之人,都要把“欣逢盛世”視爲莫大的幸運了。

在有限的幾個盛世中,“開元”與“康乾”是常常出現在影視屏幕上,或津津樂道於人們嘴邊的兩個盛世。這兩個盛世,都以國家的統一、社會的穩定、經濟的發展、文化的繁榮以及吏治的清明等鮮明特徵在歷史上留下了極爲厚重的一頁。

以作爲盛世重要標誌之一的經濟發展爲例,兩個盛世,無不有着驕人的榮耀。偉大的現實主義詩人杜甫在《憶昔》一詩中這樣描寫開元盛世的:“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

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九州道路無豺虎,遠行不勞吉日出。

齊紈魯縞車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杜甫的詩歷來有“詩史”之譽,應該說是可信的。

實際上,據有關史料記載,唐代極盛時期,那可真是了不得:其勢力範圍,東北至朝鮮半島,西北至蔥嶺以西的中亞,北至蒙古,南至印度支那,是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封建帝國。首都長安,周圍達35�5公里,人口共30多萬戶。

南城商業區,商店旅店林立,中外客商如雲。其規模之巨大,其市井之繁華,也爲當時世界所罕見。

康乾盛世也乃我國古代社會農業與商品經濟發展速度最快的時期,由此帶來的財政收入之高,歷朝無與倫比。拿乾隆朝來說,其每年的財政收入均基本保持在5000萬兩白銀左右。

這在中國封建社會的財政史中可謂絕對空前。 不過,“開元”、“康乾”雖同有盛世之譽,但同中有異,同中有別。

這一異一別,就異出優劣,別出高下來了。我的感覺,康乾盛世與開元盛世相比,明顯存在着兩大根本缺陷。

一是康乾盛世,其寬容、其胸襟、其虛懷也不知要遜色開元盛世多少個檔次。康乾盛世在疆域事功、經濟發展方面確與盛唐不相上下,但其對思想的高壓箝制和暴力摧殘,也達到了慘絕人寰的地步。

這集中體現在其大規模推行的“文字獄”上。據不完全統計,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興起的文字獄就達一百多起。

比較突出的有康熙年間的“莊廷釒龍 《明史》獄、”雍正年間的“汪景祺《讀書堂西征隨筆》獄”、乾隆年間的“徐述夔《一柱樓詩》獄等。這些冤獄判罪極重,往往株連九族,枉殺無辜,甚至對死人也不放過,施行刨棺戮屍(如莊廷釒龍 、徐述夔父子)。

這與盛世氣象簡直格格不入。開元盛世(甚至整個唐代)則不然,那是名副其實的“大唐氣象”與“宰相氣量”。

唐朝的詩歌爲什麼能夠登上古代詩歌之巔,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唐人寫詩從無顧忌,思想自由不羈,往往抒自己之所抒,發自己之想發。唐朝人的詩歌,往往對先世的事和當時的事,敢直言寫入詩裏,沒一點隱諱,甚至宮禁嬖暱,非宮外人應知道的,也反覆形容宣揚,而上邊的人也決不會怪罪。

如還不是生活在開元盛世階段的著名現實主義詩人白居易,他寫的《長恨歌》和進行諷刺勸諫的一些詩篇,還有與白居易同時且齊名、有“元白”之稱的元微之的《連昌宮詞》,從頭到尾都是針對最高統治者唐明皇而寫的(若是在康乾盛世那還了得!)。有幸生活於開元盛世的杜甫詩裏這方面的內容就更多了,象《兵車行》、《前後出塞》、《新安吏》、《潼關吏》、《石壕吏》、《新婚別》、《垂老別》、《無家別》、《哀王孫》、《悲陳陶》、《哀江頭》、《麗人行》、《悲青阪》、《公孫舞劍器行》等,通篇都是對時政的諷刺。

二是在對外政策上,兩者也不可同日而語。開元盛世,唐帝國的國門是敞開的。

當時,它已與亞州的許多國家和地區發展了廣泛的聯繫,其中包括今天的朝鮮、日本、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和阿拉伯。尤其與日本的關係最爲融洽,日本多次派遣唐使來中國,使團人員除官員外,還包括留學生、僧人、醫生、譯員、商人以及各種工匠等。

如開元四年,日本使船總人數有557人,開元十二年,日本使船總人數上升到594人。回國時,唐朝也往往委派使節陪同前往,進行回訪。

東西方的接觸、交往,一方面使得唐文明成果的種子源源不斷地遠播到亞州諸國;另一方面,亞洲諸國的文明成果也廣收博採到唐文明成果中來,使之顯得愈發燦爛多姿。康乾盛世階段,世界歷史正處在一個重要轉折時期,以英國爲首的、以1784年一個叫瓦特的蘇格蘭機械師發明的蒸汽機的投入使用爲標誌的處於西歐的一些國家正在進行着一場以資本主義大機器工業取代手工工場的變革。

這場變革就是後來所謂創造了巨大生產力的工業革命。處在如此一種世界大勢之下的乾隆朝又是如何應對的呢?它既沒有“走出去”,也沒有“引進來”,而是以一種夜郎自大的心態,索性將國門緊緊關閉了起來。

這一關,也就從根本上導致了中國的落伍和落後。至今我還時常於回想之中作着一些假設,即縱然乾隆朝當時自己不“走出去”、不“引進來”,但如果能夠抓住1793年那次英使馬戛爾尼來華,可謂是“送上門來”的契機,也就是說如果乾隆皇帝及其臣屬能夠對馬戛爾尼。

2. 唐代婚書怎麼寫,

婚禮古名“六禮”,即《儀禮士婚禮》疏所說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是婚事進行過程中的六個程式。

按照禮經規定,在行六禮之前應先遣媒人通辭,稱爲“下達”,獲得准許後才能依此程式按部就班地進行。六禮各有不同作用,據《藝文類聚》卷四○《禮部下婚》引《鄭氏婚禮謁文》採用較通俗的解釋說:“納采,始相與言語,採擇可否之時。

問名,謂問女名,將歸卜之也。納吉,謂歸卜吉,往告之也。

納徵,用束帛,徵,成也。請期,謂吉日將,親迎謂成禮也。”

儘管說得不夠清楚,但總的看來不過是婚姻之家從初達成協定後不斷往來接觸,直至婚姻完成的一些名目。且六禮雖始終被列入歷代朝廷正禮,在後世看來卻並不完全實用,所以有些便不免空存其名,有些卻被充實以不同內容,書儀中的通婚書便是其中之一。

通婚書又稱通婚函書,在趙守儼先生的文章中曾經有過介紹,並認爲頗似後世的庚貼,但對其與古婚姻六禮的關係語焉未詳。敦煌書儀中出現的通婚書,其具體樣式如P.3442杜友晉《吉凶書儀》所示:通婚書皆兩紙真書,往來並以函封。

月日,名頓首頓首。闊敘既久,傾屬良深。

孟春猶寒,體履如何?願館舍清休。名諸疹少理,言展未即,惟增翹軫。

願敬德厚,謹遣白書不具。姓名頓首頓首。

名白:名第某息某乙,令淑,願託高媛,謹因姓某官位,敢以禮[請]。姓名白。

相對通婚書,女家也有答婚書與之對應:月日,名頓首頓首:乖展稍久,傾仰唯積。辱某月日書,用慰延佇。

孟春猶寒,體內何如?願館舍休宜,名諸疹弊,言敘尚餘,唯增眷仰。願敬重。

謹還白書不具。姓名頓首頓首。

名白:第某女隨言之)四德無聞,未閒禮則;承賢某息顧存姻好,不敢敬違。姓名白。

通婚書從內容而言即是求婚書,所說“皆兩紙真書,往來並以函封”,據趙和平指出,乃是採用月日在前,一書兩紙,每紙都有開頭和結尾的復書形式。答婚書亦然,其兩紙之分即依上分段所示。

趙守儼先生指出,通婚書“一幅是男方家長給女方家長通問候的短函,另附別紙,纔是婚禮的主體”;是非常正確的。但之所以這樣做卻是禮儀格式的要求。

據同是杜氏所作的《新定書儀鏡》引盧藏用《儀例一卷》說明,“古今書儀皆有單復兩體”,但唐朝經過改革,只有“通婚和重喪吊答量留復體”。相對於一書一紙、月日一般放在後面的單書,以真書也即楷書書寫、有着函封的婚書採用復體形式顯然是爲了表示尊敬和鄭重。

後來吉凶復書的形式越來越少,唐後期婚書儀也常常改用單體,如P.3502晚唐《新集諸家九族尊卑書儀》。但只是去掉兩紙中間的尾語和開頭,詞句略簡單一些,基本層次和內容並沒有變,這樣寒暄和求婚答婚實際也就和到了一起。

婚書往來的措辭自然都要用敬語,而且要用對等的關係。例如通婚書的信封封題寫成“郡姓名白書謹謹通某姓位公”兩行,其“郡姓名白書”下,還註明“若尊前人,即雲某郡官姓名”。

前人是指收書人即女方家長,郡指郡望,意思是說,爲了表示對對方的尊重,男方家長不但要稱自己的郡望,還要加上官名。這樣官族並重,一方面與稱對方“姓位公”相當,一方面也表示自己身份配得上對方,給了對方足夠的面子。

但是答婚書卻在封題“某官郡姓名白答謹謹還某姓位公閣下封”的“某官郡姓名白答”下,註明“前人卑不用某官”,這個前人自然是指原來求婚的男方,意思是如果男方家長官小或無官,女方家長不能自署官名,以免顯得以勢壓人。這樣的署名方式除了刻意尊重對方外,似乎也暗含著門當戶對的意思。

通婚書之所以又稱函書是因爲有木質的“函”作包裝,且其規格很不尋常。P.2646張敖《新集吉凶書儀》稱通婚書“切須好紙,謹楷書,緊卷於函中。

函用梓木、黃楊木、楠木等爲之。函長一尺二寸,函闊一寸二分,函板厚二分,函蓋厚三分,函內闊八分”。

尺寸有象徵意義的木函蓋好後,“即於中心解作三道路子,以五色線縛”。寫在面上的“封題函樣”是“│謹謹上厶官閣下│全│厶官衛郡姓名封白”,三條豎線大概就代表了五色絲線分割成的三行。

其中用了“謹謹上”的最高規格,對對方加以官名閣下敬稱,自己也署明官銜郡望。中間有一個“全”字,意義不詳,但封題署“全”字者書儀中只見有給皇帝的題表函面、婚書及下面將要提到的納徵版,其隆重性可知。

通婚書爲何要用黃楊木等上好的木質包裝並用最高規格的禮函呢?如趙文所說,“通婚書不是議婚,而是婚事既定後的一種形式上的禮節”,其內容雖然似乎尚屬求婚性質,但是婚書中都寫明是男方的第幾子配女方的第幾女,且有來有往,有求有報,顯然已不存在下達後還被女方拒絕的可能,這樣的婚書不會是寫在通媒的一開始,而是在談婚論嫁已經有了一定眉目之後。《唐律書儀》卷一三《戶婚律》有“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

此條疏議曰:“許嫁女已報婚書者,謂男家致書禮請,女氏答書許啓。”可見婚書是被作爲雙方正式締結婚姻的憑證和必須遵守的婚約,甚至可以作爲法律依據,這樣的婚書恐怕是須男女雙方慎重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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