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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合同和誰籤

地役權合同和供役地人簽署。

地役權合同和誰籤

地役權是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收益的權利。他人的不動產爲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爲需役地。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費用及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標籤:地役權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