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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與承包規定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包括設計施工總承包和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工程承發包方式包括建設全過程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承發包;工程承包人可分爲總承包、分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和直接承包;合同計價方法可分爲固定價合同、可調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法律分析

一、建設工程承包方式:

1.設計施工總承包,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2.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二、工程承發包方式:

1.按承發包範圍劃分可分爲建設全過程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承發包。

2.按承包人所處的地位劃分可分爲,總承包;分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和直接承包。

3.按合同計價方法劃分可分爲,固定價合同;可調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拓展延伸

建設工程合同中的責任與風險分擔

在建設工程合同中,責任與風險分擔是一項重要的規定。根據合同的約定,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擔着不同的責任和風險。發包方通常負責提供合理的設計要求、施工條件和支付合理的報酬等,同時也承擔着工程質量、安全和進度等方面的責任。承包方則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建設,並承擔工程質量、安全和合理利潤等方面的責任。在分擔風險方面,合同通常規定了各方在不可抗力、變更指令和違約等情況下的責任和賠償方式。通過明確責任和風險的分擔,可以保障合同雙方的權益,確保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

結語

合同中明確規定的責任與風險分擔對於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至關重要。發包方應提供合理的設計要求、施工條件和支付合理的報酬,承擔工程質量、安全和進度等責任;承包方需按合同完成工程建設,承擔工程質量、安全和合理利潤等責任。合同還規定了不可抗力、變更指令和違約等情況下的責任和賠償方式。通過明確責任和風險分擔,確保雙方權益,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15條第1款,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與承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