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中有新增人口會有補償嗎?
經常有人向晏清律師諮詢關於徵地拆遷方面的法律問題,最近晏清律師收到這樣的法律諮詢:家裏碰上拆遷,截止日期是去年九月份,但是村裏沒拆完,有的這幾天才簽字同意拆的,我們的孩子在今年四月份出生的,還能拿到補償嗎?村裏說簽字之後去世的給,但是去世的在簽字之前,我們的孩子出生在簽字之前,還能去索要補償嗎?
下面晏清律師帶大家一起來探討問題的法律答案。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通常拆遷開始前,徵收單位會對拆遷範圍內的人口進行登記確認,並在張貼的安置補償方案公告中明確載明可以獲得補償的人口條件,比如戶口不在本村或者外嫁女已遷走戶口等情況能否得到補償,並明確登記的期限。假如在登記期限內新生兒出生,並登記戶口,那麼當然可以進行拆遷補償的人口登記,獲得相應的安置補償款。
其次,晏清律師需要提示大家的一點是,拆遷補償款的獲得多少主要取決於徵收土地面積及房屋面積,戶口的人數多少會決定安置補償款的大小,但整體拆遷補償金額的大小主要還是與被徵收人的房屋面積以及土地面積呈正相關。
另外,不同地區在徵收實施過程中的實施進度會存在差異,如果新生兒出生在徵收公告及安置補償方案載明的簽約期限之後,但如同上述案例中提及的,在簽約期限後,實際村裏的拆遷尚未完成,如果村委會也未進行房屋調查認定或者人口登記的,那麼即可以與村委會協商,在簽訂協議前與徵收部門協商安置人口,獲得屬於新生兒的合理補償。
最後,可能有被徵收人疑惑,如果新生兒出生在被徵收人與徵收單位簽訂協議之後,但徵收單位尚未向我支付補償款或者尚未交付安置房屋,這種情況新生兒可以獲得拆遷補償嗎?針對上述情況,鑑於新生兒出生前,被徵收人已經與徵收單位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此時再爭取新生兒的補償款是沒有明確的法律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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