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精神病人離婚訴訟探討

精神病人離婚訴訟探討

精神病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起離婚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可以通過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調解無效且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應准予離婚。失蹤宣告、法院不準離婚後又分居一年,也可再次提起離婚訴訟。起訴離婚的流程包括遞交訴訟狀、送達被告、提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調查階段、辯論階段、最後判決宣告。

法律分析

一、精神病人是否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1、精神病人是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的,但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委託的代理人代爲提起離婚訴訟。根據規定,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當事人是不能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結語

精神病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起離婚訴訟,但不能通過協議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時,可以通過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如重婚、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也應准予離婚。起訴離婚的流程包括遞交訴訟狀、送達被告、被告提交答辯狀、開庭審理、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判決宣告等步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