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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合同的時效是如何的?

合同撤銷的訴訟時效爲一年,若合同存在重大誤解或失公平情況,受損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或撤銷申請,行使期限也爲一年,若期限內未行使或放棄,則撤銷權消失。

法律分析

撤銷合同的訴訟時效爲,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起的一年內。對於因重大誤解訂立或訂立時有失公平的合同,受損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或撤銷申請。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爲,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起的一年內。若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未行使撤銷權或主動放棄撤銷權,則撤銷權被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該內容由 劉金非律師 和 家和律雲 共創回答

撤銷合同的時效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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