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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員工怎麼寫

1. 開除員工的通知書怎麼寫

辭退通知書

開除員工怎麼寫

XXX

我公司與你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但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發現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_。並且由於你的不良行爲,還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本公司決定將你辭退,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請你接到本辭退通知後,到公司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本公司將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及相應保險費補償。同時,接到本辭退通知後,你不得以公司名義再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你本人承擔。

此致

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開除員工的報告怎麼寫,辭退員工怎麼寫報告

問題:★一、調崗調薪1、調薪、調崗屬於企業的自主決定權嗎?2、在什麼情況下調薪、調崗纔算合法?3、強制無薪休假、停薪留職、待崗合法嗎?4、薪酬必然隨着崗位的變化而變化嗎?5、違法降薪、調崗的風險及補救方式有哪些?6、如何通過勞動合同的約定規避調崗、調薪的法律風險?7、員工同意調整崗位後,企業應該與員工辦理什麼手續,才避免法律風險?8、調整崗位能否載明:收到本通知後5天內不回覆的,視爲同意?9、合同約定的崗位已經發生變化,且雙方已履行一段時間,勞動者能否要求按合同約定的崗位執行?10、強制調崗調薪,勞動者能否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二、裁員解僱與經濟補償(穿插3個以上的案例)1、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有哪些,非法解除的理由有哪些?2、如何化解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支付2倍經濟補償的責任?3、如何避免用人部門經理擅自辭退員工所產生的風險?4、到底由人力資源部還是由用人部門,向員工發出解僱通知?5、勞動合同的無效給用人單位帶來哪些利弊,該如何靈活運用?6、勞動者提出口頭辭職,又拒交書面報告,有什麼風險?7、勞動者利用業餘時間在其他組織兼職,用人單位能否作出解僱處理?8、用人單位故意不給勞動者安排工作,給勞動者“放假”,合法嗎?9、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僱“三期”女職工?10、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書面約定經濟補償的數額;但勞動者事後反悔,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到底誰會勝訴?11、對於“三期婦女、工傷員工”能否協商解除,其操作技巧有哪些?12、如何妥善處理違紀違規問題員工?用人部門經理應注意的日常問題有哪些?13、如何書寫《辭退通知書》/《處分通知書》,以保證合法處分、辭退員工。

14、如何計算《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後的經濟補償年限?15、離職程序有哪些技巧,既能保障用人單位利益又不觸犯法律?★三、勞動合同法真空地帶1.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是否需要到勞動局備案,不備案是否影響其法律效力?2. 在校學生到公司實習,雙方是否建立、存在勞動關係?3. 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受勞動法的調整?4. 公司、企業高層如何簽訂勞動合同,跟董事會還是上級主管部門?5. 勞動者離職2年後再次入職的,企業能否與其約定試用期?6. 試用期間,以“不勝任工作,經調崗或培訓後仍不勝任”爲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7. “同工同酬”如何理解及操作技巧有哪些?8. 如何約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範圍,以保證試用期間辭退員工沒有任何風險?9. 如何約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範圍,以保證辭退問題員工沒有任何風險?10. 如何約定重大損失的範圍,以保證辭退過失員工沒有任何風險?11. 以“嚴重違紀”辭退勞動者,在新法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爲什麼?14. 婚假究竟在什麼時候安排,企業能否自行說了算?可不可以分開休?15. 醫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如何支付?。

3. 員工被開除該怎麼書面通

用人單位開除員工,在法律上被稱爲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之規定,即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爲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那麼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一定要是經過公司民主程序制定,且該制度必須告知了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證據能夠證明),且需要有勞動者確實違反該制度的事實。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還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

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可能面臨賠償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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