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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三大權利

公民的三大權利

1.公民權利包括:

2.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權;

4.人身自由權;

5.人格尊嚴權;

6.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

7.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的權利。除了上述權利外,公民還享有其他很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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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最基本政治權利是什麼

法律分析:公民三大基本權利: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自由,主要是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的自由;3、監督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爲,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公民三大基本權利是什麼?

》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等等。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權利

公民三大基本權利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自由和監督權。公民的三大基本權利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凡年滿18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標籤: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