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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詐騙犯提供銀行卡會構成什麼犯罪

爲詐騙犯提供銀行卡會構成什麼犯罪

明知他人實施詐騙活動,爲詐騙分子提供銀行卡的,提供銀行卡的人會構成共同犯罪,可以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爲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一、構成詐騙罪的條件有哪些

1、詐騙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而不是其他非法利益,一言蔽之,詐騙罪的目的就是騙財騙錢。但需要知道是,有些犯罪需要也是用了詐騙的手段,如拐賣婦女、兒童,騙取銀行貸款等,都不屬於刑法上的詐騙罪,這些犯罪在刑法都有相應的罪名,如貸款詐騙罪。

2、詐騙罪在客觀上,已經實施詐騙行爲,騙取了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詐騙行爲,通常表現爲兩種形式,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目的都爲了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從而作出錯誤的財產處分。例如張三謊稱有一批木材待售,並通過一系列欺騙手段,使李四相信並支付了貨款,就可以認爲張三已經實施了詐騙行爲,有詐騙的犯罪事實。

3、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詐騙罪。通常來說,只要是年滿16週歲的正常人,實施詐騙騙取了錢財的,都能構成詐騙罪。

4、行爲人是故意詐騙,並且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否則不應當認定爲詐騙。如A出售二手車給B,稱車輛去年已檢查沒問題,但B事後發現車輛存在安全隱患,一般都不能認爲A構成詐騙罪。A與B的糾紛,應按民事糾紛處理,雙方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

二、構成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

(2)欺詐行爲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爲人的欺詐行爲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爲的成立。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4)欺詐行爲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爲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