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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詐的具體定義有哪些?

1.僞造合同

欺詐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僞造合同主體、僞造合同內容等手法,憑空捏造或者虛構合同,騙取他人的財物。可以是僞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財物;也可以是先僞造一份合同,並用此合同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財物。

2.貨物引誘

欺詐方利用一些單位或個人急需某種緊缺或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能提供諸如鋼材、汽車、鋁錠、彩電之類的緊俏商品,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對方的定金或預付款。這種打法使欺詐方僞裝成供貨方當事人實施的。

3.盜用、假冒名義

盜用、假冒名義可以是假冒知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業務負責人,利用僞造的證明文體與對方簽訂合同;盜用他人蓋好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佔用章,冒充該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用他人已經作廢或者遺失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冒充該公司的業務人員與他人訂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別人的招牌與人簽訂合同。

4.虛構主體

欺詐方僞造營業執照,虛構企業名稱、資金、經營範圍等,採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經依法登記註冊的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騙取他人財物。

5.謊稱專利技術引誘

欺詐方虛構能帶來高額利潤的專利、高新技術,打着包技術、包設備、包培訓、包回收、包利潤的幌子,引誘對方簽訂合同,連續騙取對方的轉讓費、培訓費、設備費。

因此,在現實交易當中,雙方簽訂合同的基礎是誠實守信。如果一方有欺詐的可能性,將會給另一方造成損失。

一旦確定當事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合同欺詐也是刑事犯罪。最好不要這樣操作,免得得不償失。

一、籤合同時僞造公章算詐騙罪嗎

籤合同時僞造公章一般不算詐騙罪,僞造公章的合同屬於民事欺詐行爲,如果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假公章簽訂合同騙取他人財物的,涉嫌合同詐騙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單位構成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合同欺詐的具體定義有哪些?

標籤:欺詐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