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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行爲怎麼處理,怎樣承擔責任

一、未成年人行爲能否構成犯罪

關於刑事責任年齡,應當掌握:

(一)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姦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構成犯罪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對於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爲是犯罪。對於行爲人既實施了強姦婦女行爲又實施了姦淫幼女行爲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姦罪從重處罰。

二、只要犯了罪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刑事責任是實施犯罪行爲的法律後果,不是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爲都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7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凡年滿16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爲,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於未滿16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行爲,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是,考慮到有些犯罪社會危害性很大,如殺人、搶劫、強姦、爆炸等,後果很嚴重,這些嚴重的犯罪行爲對於接近16週歲的未成年人來說,其是非觀念和道德標準已經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所以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的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爲一律不認爲是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行爲怎麼處理?怎樣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