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社會志願者的定義

志願者聯合國定義爲“自願進行社會公共利益服務而不獲取任何利益、金錢、名利的活動者”,具體指在不爲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不獲取報酬,奉獻個人時間和行動的人。

社會志願者的定義

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來說,志願者是這樣定義的:“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參加相關團體,在不謀求任何物質、金錢及相關利益回報的前提下,在非本職職責範圍內,合理運用社會現有的資源,服務於社會公益事業,爲幫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開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實際的,具一定專業性、技能性、長期性服務活動的人。"

志願者也叫義工、義務工作者或志工。他們致力於免費、無償地爲社會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 志願工作是指一種具有組織性的助人及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爲,其發展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福利主義擡頭導致各國政府支出崩塌,發展義務工作以解決社會上不勝負荷的需求。

標籤:志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