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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家暴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什麼叫家暴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家暴可以從以下方面認定:。主體是家庭成員之間;。行爲上必須有傷害行爲,包括人身(如毆打)、精神(辱罵、恐嚇、控制等)、性方面的暴力行爲,可能是積極的作爲、也可能是消極的不作爲;主觀上要具有故意,過失導致的不構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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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律如何認定家暴

普法內容

一、家暴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認定:

1、主體是家庭成員之間;

2、家庭成員實施了毆打、、殘害、強行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的行爲,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

(1)肉體摧殘式,直接通過一些傷害手段讓受害人的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2)精神式,通過一些言語讓受害者的精神受到極大的損害;

(3)性式,違背配偶意願進行性行爲,或者發生性行爲的方式讓配偶無法接受;

(4)體罰式,通過打罵、不給看病、強迫勞動等方式對受害者進行;

(5)經濟式,通過拿走全部工資、其花錢等行爲在經濟上進行。

3、家暴需要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結果,這裏的傷害可以是身體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

4、一般情況下,家暴存在一定的次數,雖然法律在認定家庭暴力時,並不要求經常性和持續性,但是家庭暴力是發生於家庭內部,存在一定的隱蔽性,因而在有些情況下,需要存在一定的次數;

5、要區別家暴和一般的家庭衝突,如果只是日常生活中的糾紛,就不能認定爲家庭暴力。

二、當事人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保護好自己,避免正面衝突;

2、向家人、親屬、或者相關機構進行求救;

3、可以尋找相關組織進行幫助,願意繼續生活的,可以讓其進行調解,讓對方知道家暴的違法性;

4、心理產生問題的,應當儘快尋求心理醫生的幫助;

5、儘量收集以下證據:

(1)鄰居或者朋友們的證人證言;

(2)可以對傷口進行拍照,這個也可以用作證據;

(3)錄音錄像,監控有拍攝到家庭暴力畫面的,可以向人民提交監控錄像;

(4)施暴方的自認書、或保證書;

(5)居委會、婦聯有出面調解的,可以讓這些機構出具書面材料;

(6)報警的,可以提供報警記錄和的處理結果的材料;

(7)去醫院就醫的,應當保留相應的驗收報告。

6、危急人身安全的,應當儘快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然後及時和對方解除婚姻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爲申請。

家暴法律如何認定家暴

一、家暴法律如何認定家暴

1、相關法律規定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只要家庭成員一方有上述行爲之一的,就可以認定家暴的存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級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當遭遇家庭暴力後要這麼處理

當事人遭遇家庭暴力後要冷靜處理,具體流程如下:

1、第一時間撥打110簡明扼要地說明被情況,明確告知自己感受到的強烈威脅和恐懼;

2、接到派出所的電話,可以確認撤銷報警,也可以堅持讓到場;

3、與上門溝通,要求出具報警收據,雙方做筆錄,做傷情鑑定;

4、去派出所開報警收據,做筆錄,開委託鑑定書;

5、根據鑑定結果進行處理。

什麼叫家暴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法律主觀:

法律上的家暴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 人身自由 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只要家庭成員一方有上述行爲之一的,就可以認定家暴的存在。《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法律客觀: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家暴法律如何認定家暴

家庭暴力法律的認定:家庭成員以毆打、、殘害、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的侵害行爲。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起訴。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第一款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標籤:家暴 界定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