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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科舉考試四級順序是什麼

1、明朝科舉考試四級順序:第一級爲每三年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第二級每三年在各省會舉行,叫做“鄉試”,主考官由皇帝委派,中式者爲“舉人”;第三級每三年在京師舉行,由禮部主持,稱爲“會試”;第四級會試中試者,天子親自在朝廷策試,稱“廷試”,亦稱“殿試”。

明朝科舉考試四級順序是什麼

2、擴展資料,明朝科舉制度的改革:明太祖朱元璋推翻元朝後,剛開始明朝的制度基本上沿襲元朝的舊制,但是,漸漸地,也逐步改革了原來承襲元朝的舊制。明朝的科舉制度,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承襲元朝舊制,並與明朝的實際情況相結合逐步實行和發展的。

3、明朝的科舉制度於洪武年間定製以後,在永樂、洪熙、宣德年間,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

4、鄉試取士,在洪武初年時,雖然規定了取士名額的多少,但是因爲實在缺乏官員,實際錄取的數額往往大於規定的數額。洪熙元年,宣宗皇帝認爲近年來科舉考試錄取的人數太多了,於是對鄉試取士的數額重新做了規定。

5、永樂十年,明成祖朱棣和楊士奇等人說,會試、鄉試錄取的人數太多了,未免會有人濫竽充數,現在開始錄取人數不要超過一百人,應該擇優錄取,於是便恢復了洪武時期的錄取數額。正統和成化年間錄取數額又有所上升。其中會試取士錄取數額的增加,減少數量都不一樣,都會臨時請皇帝最終決定取士的名額。

6、明朝的科舉制度在承襲元朝舊制的同時,又有所發展和變化,有關於考官的任命和科場禁例都要比元朝時期條理更清晰,也更嚴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