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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怎麼做會計分錄

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怎麼做會計分錄

在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時候:1、首次購買的時候:借:固定資產(全額),貸:銀行存款等;2、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貸:管理費用等。發生技術維護費的時候:1、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借:管理費用等,貸:銀行存款等;2、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貸:管理費用。

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和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徵額”。當本期減徵額小於或等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徵額實際填寫。

當本期減徵額大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徵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11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當本期減徵額小於或等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徵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徵額大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0欄填寫,本期減徵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