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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溫補貼從幾月開始

導語:雖然高溫天氣會一直持續,但是國家也會給在炎炎烈日裏的勞動者們一定的高溫補貼,讓他們能有保障地工作。那麼,大家知道海南高溫補貼是幾月份到幾月份?海南高溫補貼從幾月開始?一起來看看。

海南高溫補貼從幾月開始

海南高溫補貼是幾月份到幾月份

是4月份到10月份,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誰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飲料不能充抵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少人以爲,只有在室外的工作才能領取高溫補貼,其實不然,根據相關規定,在4月到10月,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工作場所溫度在33℃及以上的人員,都可以領取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工資!不是福利!

勞動者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由於全國氣候條件的差異,各省份規定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有所區別,例如海南省的發放時間爲4月至10月,長達7個月。

此外,各地津貼標準也不盡相同。今年,江蘇省高溫津貼標準就從原來的每月200元調整到每月300元。

標籤:幾月 海南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