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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企業是做什麼的?

律師解答:

非證券類股權的投資及與股權投資相關的諮詢服務(閒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

股權投資企業的運作模式:

1、募集資金;

2、確定投資企業:

1)初步接觸:通過面談、電話、郵件等多種方式瞭解企業基本情況和融資意向。

2)簽署保密協議,達成合作意向。

3)商務溝通,盡職調查:主要針對企業財務、法律、運營管理及所在行業的競爭地位等方面做盡職調查,在此基礎上完成對企業的風險評估並形成報告。

4)框架協議,投資決策:雙方就融資金額、投資價格、盈利預測和保障機制等核心商業條款進行協商。

5)簽約合作:提出正式合同文本,雙方就合同文本涉及的各細節問題進行最後談判,如能在各個問題上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即可簽訂正式合同,進入融資合作的實質階段。

3、投資資金的投資、管理:一般通過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對其投資、管理!

4、投資後定期走訪企業、參加重大決策!

5、退出方式:上市交易(最好的退出方式)、股權轉讓、清算!

【法律依據】: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以債轉股爲目的收購銀行對企業的債權,將債權轉爲股權並對股權進行管理;

(二)對於未能轉股的債權進行重組、轉讓和處置;

(三)以債轉股爲目的投資企業股權,由企業將股權投資資金全部用於償還現有債權;

(四)依法依規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發行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支持實施債轉股;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通過債券回購、同業拆借、同業借款等方式融入資金;

(七)對自營資金和募集資金進行必要的投資管理,自營資金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購買國債或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等業務,募集資金使用應當符合資金募集約定用途;

(八)與債轉股業務相關的財務顧問和諮詢業務;

(九)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以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業務爲主業。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全年主營業務佔比或者主營業務收入佔比原則上不應低於總業務或者總收入的50%。

股權投資企業是做什麼的?

標籤:企業 股權 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