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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更改姓名聲明怎麼寫,成人改姓名申請書怎麼寫

1.成人改姓名申請書怎麼寫

先寫你的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等;再寫改名字的原因,改成什麼名字。

成人更改姓名聲明怎麼寫 成人改姓名申請書怎麼寫

然後簽名就行。十八歲以前,由家長簽名;十八歲以後,有自己簽名。

具體可以再諮詢派出所工作人員。 改名字的相關規定如下: 一、我國公民有權辦理姓名變更登記的依據 (一)《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但是針對年滿十八週歲以上的人變更姓名的約束依據: 《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1958年4月)第九條規定: (1)年滿18週歲的人,要變更現用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

不好決定的,應報上一級戶籍管理機關批准。 (2)18週歲以下的人,申請由乳名改爲大名的,根據本人或者父母的申報即可給予變更。

但被收養或者被認領的人,年齡較大的須徵得本人同意,纔可給予變更。 (3)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職工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纔可給予變更。

(4)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處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勞動教養的人,一律不準變更姓名。 二、申報人應具備的證明材料 (1)要求變更姓名的本人或監護人申請; (2)單位、街道或學校介紹信; (3)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變更程序 持以上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由戶籍內勤受理,6週歲以下的由戶籍內勤當場辦理;6週歲以上16週歲以下的,由外勤民警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5日之內報所長審批完畢;16週歲以上的,外勤民警寫出詳細調查報告,所長簽署意見,5日之內報縣公安局戶政大隊審批,縣局戶政大隊7日之內審批完畢,各派出所接到審批材料後5日之內通知當事人。

2.成人姓名更改申請書的格式

XX省XXX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X,性別:X,民族:XX族;

戶籍住址:XXXXXXXXXXXXX

出生日期:XX年X月X號,身份證編號:440XXXXXXXXXXX

於XX時在XXX學校畢業,工作單位:X(無工作單位就寫暫無工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以上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爲:XXX。望貴局同意申請更改!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3.大人改名申請書怎麼寫

改 名 申 請 書 **市**區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男,漢族,***年*月**日生於**市****醫院。

***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爲,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更改爲***,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月**日。

4.成人改名字申請書

改 名 申 請 書 **市**區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 名字 )曾用名(以前的名字),(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戶籍住址)。

申請人曾於(XX年由XX名字更改爲XX名字)。由於更改後在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這裏填寫你更名的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現在的名字)更改爲(你想改的名字),望同意爲切! 申請人: 年 月 日。

5.更改姓名單位證明怎麼寫

更改姓名不需要單位證明的,不用寫。

《民法通則》第99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改名權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稱爲姓名變更權。

其含義爲,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這種變更姓名的行爲,雖然僅依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經過公示,不得對抗第三人。

登記姓名的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非法變更登記程序不生效力。擴展資料公安機關接受成人改名是比較慎重的。

成年人改名至少要符合以下三條: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允許成年人改名的情況,最近剛剛由公安部起草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有具體規定。 第十五條 申請姓名變更,須經戶口登記機關審覈批准。

第十六條 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姓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姓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