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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新規簡介

新規定對於有效期爲六年的駕駛證,在換證和審驗業務上,由市車管所下放到各縣(區、市)級車管所。對於持超過審驗有效期的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爲人,公安交警部門對其不予以處罰,只是對於超過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註銷其駕駛證。

駕駛證新規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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