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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的具體單位能告訴家屬嗎

士官的具體單位能告訴家屬嗎

士官的具體單位不能告訴家屬,軍轉幹部、士官的保密管理是地方單位保密管理工作的重點之一,由於軍轉人員服役的崗位不同,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些軍事祕密,而在軍轉人員轉換角色的過程中,存在不少失泄密隱患,如果不嚴格落實保密管理,就很可能發生泄密問題。士官,即職業士兵,高於士兵(普通士兵)。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一般從服役期滿的士兵中選拔,也可從軍外直接招募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成爲士官。士官不屬於幹部序列,不佩戴資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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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對家人保密嗎?

他是在什麼部隊啊?我老公也在部隊,他們的工作內容是不讓家人知道的。一些不重要的個人信息是可以告訴我們的。

他經常來看你嗎?你一直沒去部隊是你的原因還是他的原因?

剛剛問了下我老公,我老公說這種情況不好說是不是騙子,他建議你必須去部隊或他所屬機關單位看下,而且要確定門口有中國人民幾個大字和五角星標誌,門口有哨兵站崗。還要進部隊裏面看一下,最好能會一會他的同事朋友。家屬探親是可以去的。

你們在一起的時候你有沒有看到他的軍官證和軍人保障卡啊?如果是士官的就是士官證。上面都有他的照片的。軍官證貼照片的地方是蓋了鋼印的。

他打戀愛報告或結婚報告的時候,有沒有問你要身份證和戶口卡及照片啊?我們打這些報告的時候都要我這邊提供資料的,結婚報告我還拿到地方蓋章的。合適的時候你可以要求看一看這些報告。

另外再有什麼疑問可以再問我。

士官可以帶家屬嗎

法律分析:將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士官的家屬調整爲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纔可以帶隨身家屬。選擇隨軍的家屬,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機關批准後,在部隊駐地統一按城鎮戶口辦理落戶;隨軍配偶由部隊商當地部門納入安置計劃,自主擇業的,享受減免營業稅等優惠;隨遷子女可在駐地地方或軍隊園校入托入學;無工作無收入隨軍家屬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補貼,並由部隊統一辦理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現役士兵服役條例》 第三十六條 士官家屬的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高級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爲城鎮戶口,當地應當准予落戶。部隊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如果假設現役士官因公殉職的話,部隊會怎樣通知家屬?幾天?都通知誰?

如果是突然的那麼服役士兵去世後1個小時就通知家屬,通過部隊親自給家屬爸媽姐弟打電話或社區及村委幹部代爲通知家屬了,如果是生病或其他意外病害那麼提前發生時及時就通知家屬爸媽,哥哥,姐姐之類的兄弟了

幾級士官可以帶家屬

駐艱苦邊遠地區,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可以帶家屬,駐全國一般地區需正連職(中尉、上尉),駐京城區部隊需副營職。

詳解:

、2011年3月批轉、總參謀部、總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軍人家屬隨軍的意見》。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或服役滿15年統一調整爲正連職等5項新的軍人家屬隨軍條件,與以往相比明顯放寬。據悉,調整後,全軍將有近10萬名官兵受益。

隨軍條件作了如下調整:

一是將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或服役滿15年統一調整爲正連職;

二是取消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四是將駐京城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正營職或服役滿15年的副營職統一調整爲副營職;

五是將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士官的家屬隨軍條件由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爲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家屬,按照個人意願選擇隨軍或不隨軍,總部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待遇保障。選擇隨軍的家屬,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機關批准後,在部隊駐地統一按城鎮戶口辦理落戶;隨軍配偶由部隊商當地部門納入安置計劃,自主擇業的,享受減免營業稅等優惠;隨遷子女可在駐地地方或軍隊園校入托入學;無工作無收入隨軍家屬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補貼,並由部隊統一辦理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請問部隊士官家屬可隨軍嗎,不隨軍有待遇嗎?

士官家屬是不可以隨軍的,不隨軍也沒有什麼待遇。一般要達到校級以上軍官,纔有可能家屬隨軍。

部隊的士官跟家屬打電話,有什麼紀律要求嗎?

沒有什麼特殊規定,但需要保守部隊祕密,不泄漏軍事動態,武器裝備等敏感問題。最好和家人打電話,報喜不報憂。讓家人知道自己在裏面過的很好,別擔心。

士官家屬隨軍問題?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家屬,按照個人意願選擇隨軍或不隨軍,總部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待遇保障。選擇隨軍的家屬,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機關批准後,在部隊駐地統一按城鎮戶口辦理落戶;隨軍配偶由部隊商當地部門納入安置計劃,自主擇業的,享受減免營業稅等優惠;隨遷子女可在駐地地方或軍隊園校入托入學;無工作無收入隨軍家屬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補貼,並由部隊統一辦理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將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或服役滿15年統一調整爲正連職;

取消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取消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將駐京城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正營職或服役滿15年的副營職統一調整爲副營職;

將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士官的家屬隨軍條件由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爲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

三期士官家屬能隨軍嗎 看看服役條例怎麼說

1、很肯定的告訴你:只有副營職以上幹部的家屬才能隨軍。或者高級士官的家屬才能隨軍(五期或者六期士官)。如果你對象退役後想把戶口轉到你戶口所在地,就要通過地方的正常手續辦理了。

2、士官,是士官中的一個級別,於1999年設立,2009年取消。現在《中國人民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已沒有此。

3、士官家屬隨軍的條件爲《中國人民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 士官家屬的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4、高級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爲城鎮戶口,當地應當准予落戶。部隊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三級士官可以帶家屬嗎

根據你提出的問題,有必要先說明一下,現在我們軍隊在2009年對士官又進行了一次調整,你問題中提到的士官現在已經調整爲上士稱謂。

1978年3月7日,第五屆全國常委會第一次會議討論批准了《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爲了加速我軍化、現代化建設,決定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規定可以根據部隊需要,以及本人自願的原則,將一部分義務兵改爲志願兵。

1984年5月31日兵役法第二條規定:超期服現役滿5年的義務兵,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改爲志願兵,繼續服現役。志願兵還是士兵不屬於幹部級別,但是,按照幹部待遇發工資和相應的崗位津貼。

1988年通過的《中國人民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爲義務兵和志願兵,志願兵役制士兵(士官)爲軍士長、專業軍士(兩個類別)。1993年對《中國人民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進行第一次修改,將士官的兩個平行的(軍士長、專業軍士)各分四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新兵役法,對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調整,將義務兵服役期縮短爲兩年,並取消了超期服役,規定士官實行分六期服役制度。1999年6月30日,、發佈14號令,《中國人民士兵服役條例》第二次修訂發佈,對士官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

1999年12月1日起全軍和部隊士兵新式(警銜)正式啓用。士官設置爲一級士官至六級士官。二級士官爲中級士官的最低級別。根據規定,志願兵役制第二期(3年)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三期(4年)服現役的二級士官,晉升爲士官;第三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四期(4年)服現役的士官,晉升爲四級士官。

2009年7月13日,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部隊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爲7個銜級。稱謂由低至高爲: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一級士官至六級士官稱謂自此取消。

根據1999年結合2009年的制改革後,你說的士官相對就是現在至今沿用的上士級別,服役期12年,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的(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由安排工作。

遵照《中國人民士官管理規定》:【中國人民總參謀部、總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參發〔2011〕5 號)2011 年 5 月 31 日發佈,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八章 待 遇 第六十一條

已婚士官配偶每年可以來隊探親1次,留住時間一般不超過45日。特殊情況需要增加配偶來隊探親次數或者延長留住時間的,應當經團級以上單位首長批准,但留住時間累計不超過60日。其路費報銷標準按照軍官配偶來隊探親的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你問題提出的(士官家屬可以去部隊住幾天嗎?)答案是肯定的,可以留住45天,而不是幾天,特殊情況可延長至60天。

當兵家屬可以探望嗎

當然可以。《中國人民內務條令》對臨時來隊軍人親屬的接待有具體規定:

軍人親屬來隊,單位首長應當安排軍人與親屬團聚,並介紹軍人在部隊服役的情況;親屬離隊時,可以允許軍人送到臨近的車站、港口、機場。

軍人親屬來隊的留住時間:義務兵的直系親屬不超過7日;士官和軍官的配偶一般不超過45日,其他直系親屬一般不超過10日;士官和軍官配偶來隊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留住時間,應當經團以上單位首長批准,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5日;

軍人非直系親屬一般不得留營住宿,因特殊情況需留營住宿時,士兵的,由營首長批准;軍官的,由直接首長批准。

對在部隊駐地附近從事經商和勞務活動的軍人親友,不得留營住宿,不得爲其經商和勞務活動提供方便。

義務兵沒有探親假,士官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與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只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現役不滿20年的假期20日,滿20年的假期30日。

士官探親假期不含途中時間,往返路費按照規定的標準報銷。

對在高原、邊海防和特殊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適當增加假期,具體辦法由總參謀部規定。軍官每年休假一次。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內務條令(試行)》

第一百九十八條 對臨時來隊軍人親屬的接待

(一)軍人親屬來隊,單位首長應當安排軍人與親屬團聚,並介紹軍人在部隊服役的情況;軍人直系親屬臨時來隊,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安排車輛到臨近的車站、碼頭、機場接送站;

(二)軍人直系親屬來隊通常在部隊招待所或者家屬臨時來隊住房留住,留住時間:配偶一般不超過45日,其他直系親屬一般不超過10日;如因特殊情況配偶需延長留住時間的,應當經旅(團)級以上單位首長批准,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5日;

(三)軍人非直系親屬一般不得留營住宿,因特殊情況需留營住宿時,士兵的,由營(連)級單位首長批准;軍官的,由直接首長批准。

對在部隊駐地附近從事經商和勞務活動的軍人親友,不得留營住宿,不得爲其經商和勞務活動提供方便。

標籤:士官 單位 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