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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偵查完畢什麼意思

補充偵查指的是爲案件的處理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原有偵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進行偵查。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認爲需要補充偵查的,可自行偵查,也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法庭審理階段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線索時,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審查有關理由,並做出是否補充偵查的決定。

補充偵查完畢什麼意思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爲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標籤:補充偵查 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