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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在崗7日可領17日加班費是什麼情況

春節在崗7日可領17日加班費是什麼情況

春節在崗7日可領17日加班費是什麼情況 2021春節放假加班費怎麼算

臨近春節長假,就在人們爲過年做準備的時候,仍有許多員工堅守崗位。過年加班能領多少加班費?如何準確計算?今天,北京有關部門做出迴應。

13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總工會、市企聯、市工商聯,發佈了《關於在農民工返鄉過年期間穩定勞動關係的通知》,重點從四個方面明確了有關要求和措施,即:用心留人、用崗留人、用薪留人、用情留人,確保廣大農民工在京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

據悉,新春佳節7天假期(2月11日至17日),2月12日,13日,14日爲法定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爲法定假日,法定假日是調整後的休息日。依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費應有所不同。對於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或補休代替。對於休息日加班費,用人單位應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日工資基數或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300%還是200%的加班費,都是僱主在支付了僱員的月工資後另外支付的。

2021春節放假加班費怎麼算?

具體加班費計算公式:

2月12日-14日(初一至初三)加班費:

日工資(月工資÷21.75)×300%×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300%×小時數。

2月11日(除夕)和2月15日-17日(初四至初六)加班費:

日工資(月工資÷21.75)×200%×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200%×小時數。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支付加班費的標準:(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