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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門下省的職能

唐朝門下省的職能

1、門下省,是中國從隋朝和唐朝開始正式設立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省,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高麗王朝亦有設置。唐高宗時曾一度改稱東臺;武則天時稱鸞臺;唐玄宗時一度稱黃門省。

2、簡介門下省是中央政權體系中的三省之一,主要負責審查詔令內容。除門下省以外,還有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的中書省,以及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的尚書省。其中,中書省和門下省爲決策機構,尚書省則爲執行機構。

3、門下省長官在隋朝稱爲納言,唐朝改叫侍中,門下侍郎副之。門下省內設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拾遺等官,掌規諫。

4、不過,唐代三省制在建立不久就開始向二省、一省轉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於皇權對於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有宋一代,雖然三省名義始終存在,但是已經混同爲一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