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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時效多長

關於專利侵權訴訟時效的分析如下:

專利侵權訴訟時效多長

《專利法》第62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爲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爲之日起計算。”

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存在兩種特殊情況:

1、超過二年的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行爲往往是連續的,有時甚至是斷斷續續的。如果從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侵權行爲起二年內,專利權人未主張權利,而二年之後,侵權行爲仍在繼續,這時如果不能對專利權人進行保護,顯然是不公平的。專利權人的請求權可以分爲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前者指停止侵權,從時效制度的目的出發,這類請求權本身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後者指賠償損失,當然適用訴訟時效,但是從專利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內的侵權損失賠償額,仍然處於訴訟時效期間之內

2、授權前的發明技術使用費發明專利的一項特殊之處是,授權前的臨時保護,由於發明專利實行“提前公佈、實質審查”,一項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佈,這時其他單位或個人完全可以實施公開的發明技術,這種行爲在授權之前不視爲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二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爲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爲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