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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無貨讓我取消訂單合理嗎

“商家無貨讓我取消訂單合理”是不合理的。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商家無貨讓我取消訂單”的情形屬於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的情形,商家已構成違約。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十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於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確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約定期滿之日起、無約定期限的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退款的,視爲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商家無貨讓我取消訂單合理嗎

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爲:……(十)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以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七)項至第(十)項、第六條和第十三條規定行爲之一的,屬於欺詐行爲。”,經營者的行爲已經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三倍價款,不含原價款。

商家無貨讓我取消訂單合理嗎 第2張

標籤:取消 無貨 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