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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應急響應等級劃分

防汛應急響應等級劃分

1、國家防汛應急響應級別,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國務院“三定方案”的規定,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全國防汛工作的應急響應機制。國家防汛應急響應級別共爲四級,其中Ⅰ級爲最高級別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Ⅰ級響應

(1)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多個省(區、市)發生特大幹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Ⅱ級響應

(1)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3)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乾旱或一省(區、市)發生特大幹旱;

(6)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乾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Ⅲ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省(區、市)發生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中度以上的乾旱災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乾旱;

(7)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乾旱。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Ⅳ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省(區、市)同時發生輕度乾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