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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三複審怎麼做

商標撤三答辯複審的流程:

商標撤三複審怎麼做

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駁回複審或異議複審將做出准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他複審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商標法》第五十四條:

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標籤:撤三 商標 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