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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寬展辦理時間

商標寬展辦理時間是:

商標寬展辦理時間

商標寬展是指已註冊的商標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希望仍繼續保有該商標,應提出商標寬展申請。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因此在商標註冊期滿後六個月以內都可以辦理商標寬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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