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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新規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新規
按照流程,交易所將在收到公司重新上市申請文件後的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若交易所決定受理,那將在60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請的決定,其中即使交易所要求公司補充材料,所耗的時間不計入上述60個交易日內,但是累計不能超過30個交易日。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新規,退市股重新上市申請至少需要具備以下十項條件:一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二是社會公衆股持有的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爲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社會公衆股持有的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爲10%以上;三是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爲,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四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爲正數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爲計算依據;五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六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爲正值;七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八是最近三年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九是保薦機構經覈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爲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十是保薦機構經覈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爲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範、無重大內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