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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收房流程

1、交房通知開發商以書面形式通知回遷戶在約定時間內對回遷房進行驗收交接。一般約定的交房時間是在通知書寄出30天內,所以,回遷戶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去辦理交房手續。

2、驗收回遷戶按照當初徵收原房屋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約定,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並做好相應記錄,同時,要對房屋產權進行覈驗。

3、開發商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根據相關法規,即使是回遷房,在交房時,開發商一樣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賠給回遷戶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回遷戶可以拒籤房屋交接書。

4、簽署房屋交接書回遷戶在驗收房屋後認爲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詳細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安置房收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