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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轉爲小規模納稅人條件

一般納稅人轉爲小規模納稅人條件
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爲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爲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爲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轉登記後可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應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爲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