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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如何上

1、城保人員的大病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的門診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中醫藥抗腫瘤治療;重症尿毒症門診血透腹透;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中、重度)、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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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保人員的大病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的門診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重症尿毒症門診血透腹透;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

3、鎮保人員的大病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的門診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重症尿毒症門診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鬱症(中、重度)、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二、大病醫療登記的手續:

1、參保人需進行大病醫療的,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或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鎮保人員至定點區縣的醫保中心或服務點,下同)進行登記。登記後,才能享受門診大病醫保待遇。

辦理大病醫療登記時,應攜帶由市醫保局規定範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大病登記申請單》、《xx市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保卡》)或《社會保障卡(醫保專用)》(以下簡稱《醫保卡》)。

2、參保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爲辦理。被委託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三、大病醫療機構的選擇:

1、大病患者因治療項目不同,可按規定選擇相應的門診大病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鎮保人員在定點區縣範圍內的一級、二級門診大病定點醫療機構中選定),惡性腫瘤的相關治療限於2所醫療機構,同一治療項目只限於1所定點醫療機構。

2、在登記有效期內參保人需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應攜帶《社保卡》或《醫保卡》、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等),到原辦理登記的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先申請撤銷原門診大病登記,再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登記。

四、大病醫療登記的期限:

1、大病醫療登記有效期爲6個月(從定點醫療機構開具《門診大病申請單》之日起計),超過6個月後需要繼續醫療的,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登記。

2、惡性腫瘤病人享受大病醫療待遇的期限,暫定爲自腫瘤首次確診或復發之日起18個月。18個月期滿後,因病情需要繼續進行腫瘤化療、放療的,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期限可以酌情延長6個月。

標籤: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