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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退市細則

創業板退市細則
創業板退市規則: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淨資產爲負,該公司股票就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2、淨資產連續2年爲負,則該股就會被“暫停上市”;3、對淨資產爲負的,暫停上市後根據中期報告而不是年度報告的情況來決定是否退市。也就是說,只要創業板公司淨資產連續兩年半爲負,就必須退市,而且是直接退市。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1)連續虧損;(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3)淨資產爲負或追溯調整導致淨資產爲負;(4)審計報告爲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7)公司解散;(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佈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