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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關係中的近因指的是

保險關係中的近因指的是
造成保險標的損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叫做近因,而不是從時間上看最接近保險標的的原因。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是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必須屬於保險責任,這部分責任叫做近因原則。也就是隻有在保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關係的時候,纔會構成保險人賠付的條件。按照這一原則,只有當被保險人的損失是直接由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造成的,保險人才能予以賠償。認定近因主要是確定損失的因果關係。認定因果關係有兩種基本方法,即順序法和逆推法。(1)順序法。是指由原因推斷結果的方法。該方法是按照邏輯推理,從第一個事件出發,分析判斷下一個事件可能是什麼,然後從下一個事件出發分析判斷再下一個事件是什麼,如此下去,直至分析到損失爲止,最初事件發生的原因就是最終損失的近因。(2)逆推法。是指從結果推斷原因的方法,該方法正好與順序法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