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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的臨停規則

可轉債的臨停規則
滬市可轉債上市首日和非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按以下規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可轉債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或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爲30分鐘;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可轉債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但會被廢單,且不能撤銷停牌前的申報。深市可轉換債盤中臨時停牌規定如下: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爲30分鐘,具體時間以交易所公告爲準。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復牌集合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