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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2019年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相關配套規則公開徵求意見,基金銷售機構,尤其是市場現存的約130家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將迎來嚴監管。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據瞭解,《銷售辦法》規定,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將僅能通過“介紹客戶”的方式銷售私募股權基金。這一條款對於從事股權、創投類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可能影響較大。而新規擬明確規定個人不得辦理基金銷售或相關服務業務,這意味着目前實務中普遍存在的個人代銷私募基金並收取介紹費等情況,將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