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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的四種付款方式

信用證的四種付款方式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付款方式,由銀行替買家(進口方)在單證相符情況下向賣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種結算方式,其最大的優點是用銀行信用做擔保支付。信用證的四種付款方式包括: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兌匯票、議付。1. 即期付款:(1) 受益人將單據送交付款行;(2) 銀行審覈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後付款給受益人;(3) 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2. 延期付款:(1) 受益人把單據送交承擔延期付款的銀行;(2) 銀行審覈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後,依據信用證所能確定的到期日付款;(3) 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3. 承兌匯票:(1) 受益人把單據和向銀行出具的遠期匯票送交辦理該信用證的銀行(承兌行);(2) 銀行審覈單據與信用證條件相符後,承兌匯票並退還給受益人。4. 議付:(1) 受益人按信用證規定,將單據連同向信用證規定的付款人開出的即期或延期匯票送交議付銀行;(2) 議付銀行審覈單據與信用證規定相符後,可買入單據和匯票;(3) 該議付銀行如非開證行,則以事先議定的形式將單據和匯票交開證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