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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盤集合競價掛單成交規則

尾盤集合競價掛單成交規則
在股市上集合競價分爲早盤集合競價和尾盤集合競價這兩種,其中尾盤集合競價存在以下的交易規則:尾盤集合競價的時間爲:14:57至15:00,在這個時間段投資者不能撤掉申報單,只能進行買進和賣出操作,同時,其成交活動,也得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除此之外,對於一些股票,比如,創業板和科創板的股票,它們還存在盤後交易,其規則如下:1、盤後交易時間爲交易日的15:05-15:30;開市期間停牌的,在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交易。2、單筆申報數量爲100股,或者其整數倍,最大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3、買入限價小於收盤價無效、賣出限價大於收盤價無效、買賣限價超出當天的漲跌幅限制無效。